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务工就业   子女义务教育   公办中小学   办学行为   省政府各部门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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