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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村镇建设   未利用土地   城厢镇   交通运输用地  

摘要:<正>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03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安政[2003]地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8.9265公顷(其中耕地20.3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水田3.9532公顷、旱地4.9205公顷、园地1.0016公顷、林地1.47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4公顷、未利用土地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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