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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04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   土地整理   交通运输用地   工矿用地   农用地  

摘要:<正>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请示》(汀政综[2004]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7.066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大同镇东关村水田21.06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061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2.8107公顷;拨用国有水田5.99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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