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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用   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   水利设施用地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3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宁政[2003]地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6734公顷(其中耕地2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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