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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度第十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水利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  

摘要:<正>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3年第十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3]3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5.1938公顷(其中耕地18.86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水田17.3566公顷、旱地1.5105公顷、林地6.32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04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6.4814公顷;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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