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   直属机构   污染防治   水环境综合整治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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