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晋安区   城市建设   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晋安区200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3]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1133公顷(其中耕地25.3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晋安区新店镇东园村水田11.7061公顷、旱地0.2198公顷、菜地0.6149公顷、园地2.1257公顷、其他农用地1.604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2158公顷,井店村水田0.5092公顷、菜地1.9478公顷,杨廷村水田10.3868公顷、园地0.3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5公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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