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省教育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教育厅闽教发[2004]3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在福建警官学校的办学基础上组建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福建警官职业学院",校址设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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