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用   翔安区   交通运输用地   工矿用地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3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30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806公顷(其中耕地15.7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翔安区大嶝镇嶝崎村旱地2.2081公顷、其他农用地(/.5545公顷,浔崛村旱地4.4311公顷、其他农用地1.41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535公顷,双沪村旱地9.0706公顷、园地0.1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1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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