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江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通知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江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城厢区   芗城区   建阳市   梅列区   建设标准  

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今年以来,各设区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精神,推荐上报了要求列为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省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核实后,提出了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的名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开始启动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一现将第四批初级水利化县(市、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将连江县、芗城区、永春县、德化县、永安市、梅列区、城厢区、建阳市、浦城县、上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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