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地表水源   塘溪   自来水厂   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桥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惠安等五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03]30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洛阳江、黄塘溪、锦芳水库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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