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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号

作者: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详
生态公益林   三级保护   地方人民政府   区划界定   效益补偿  

摘要:《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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