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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公告

作者: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环境保护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   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物排放  

摘要:<正>《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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