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的公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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