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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公告

作者: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   地方性法规   会议决定   废止  

摘要:<正>《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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