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交通科技 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引凤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 【正文】

福建自贸区制度创新“引凤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试点“沿海捎带”业务

福建省   外资   制度创新   国际船舶   船舶企业  

摘要: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方面,福建放宽在自贸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对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业务的外商持股比例放宽至51%,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目前已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登记中外合资、独资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1家,国际船舶企业4家、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和堆场的企业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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