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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林文婷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巴伐利亚州慕尼黑80539
未成年人犯罪   前科消灭   犯罪记录封存  

摘要: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对适用范围、启动方式、调查程序、裁判、撤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比较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仍过于空泛。在适用范围与适用程序方面,两国之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德国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年龄、刑罚等方面皆广于我国,且涵盖品行要求;其适用程序以申请为主,必须进行调查并听取多方意见;其法律后果之效力也强于我国。有鉴于此,我国可借鉴德国有益经验,增加关于适用范围与程序的规定,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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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39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