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论坛 童某与谌某、游某、邹某、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构成股东出资行为?是否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正文】

童某与谌某、游某、邹某、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构成股东出资行为?是否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作者:涂君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出资行为   公司章程   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行为   实际出资人  

摘要: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的约定而完成出资义务,该出资已构成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非经法定方式和程序,股东不得要求返还。出资人间具有代持股协议、实际出资事实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条件下,非商事登记记载的出资人构成隐名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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