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论坛 敲诈勒索和过度维权的界限划分——以劳资纠纷领域的案例为视角 【正文】

敲诈勒索和过度维权的界限划分——以劳资纠纷领域的案例为视角

作者:冯杏华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劳资纠纷   求偿权   法定代表人   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  

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钟某无故被甲公司辞退后,骗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资料,并以归还为由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劳动补偿金人民币15万元。后在双方协商过程中,钟某声称自己口头咨询过相关部门,得悉可获得补偿金至少达人民币12万元,李某不予认同,后报警处理。经劳动部门核实,钟某自从2003入职该公司,李某虽一直未曾与钟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曾为钟某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受仲裁时效和社保补缴等权利求偿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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