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论坛 汪某某入户盗窃的数额如何认定——窃得车钥匙后在户外所取得车辆的价值应否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正文】

汪某某入户盗窃的数额如何认定——窃得车钥匙后在户外所取得车辆的价值应否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作者:朱严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拟制   盗窃行为   前行为   临时起意   信用卡诈骗罪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6月24日凌晨3、4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至本市闵行区莘松路某小区,采用钻窗入室的方法,窃得被害人放于客厅茶几上的价值人民币315元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元的棕色皮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41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车钥匙等物。后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又用窃得的车钥匙遥控按钮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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