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虚假信息,非法建立资金池募集资金,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被告人周辉最终因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五年。这是近期最高检印发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其中一起案件。利用互联网从事P2P借贷融资,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根据一则案例,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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