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会签出台了《关于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监督原则,依法开展同步监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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