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表示,国家将“要求东电承担责任”。这是日本政府高级官员首次直接谈及福岛核事故的赔偿问题。依照日本《核损害赔偿法》第七条规定,核电站在因地震海啸等天灾受损情况下,日本政府将以类似保险理赔的方式,向每个受损核电站赔偿最高1200亿日元,超出部分原则上由电力公司自行承担。3月29日,日本政府初步决定,在福岛核事故中,如果剩下的赔偿金超出东电公司赔偿能力,政府将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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