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 意思自治、交易秩序与利益平衡——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上诉案评析 【正文】

意思自治、交易秩序与利益平衡——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上诉案评析

作者:徐卓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   许可   侵权责任  

摘要: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应当体现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稳定交易秩序的司法导向、平衡相关方利益的价值取向。对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应当通过行为外观探求其内心真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性质应综合合同条款文义、著作权人之行为、人之权限、出版合同及其履约过程进行判断。对于人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之内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作为被人的著作权人,而不应认定为转委托。著作权人死亡后,在对其作品著作财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暂缓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存在拒不支付之主观过错,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侵权。对于权利人通过合同关系行使处分权已经构建的稳定交易结构及交易秩序,应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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