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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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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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