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党建研究 山东省昌邑市完善大学生“村官”选派培养管理工作 【正文】

山东省昌邑市完善大学生“村官”选派培养管理工作

作者: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职大学生   培养管理工作   选派   昌邑市   山东省  

摘要:一是明确条件,规范操作。规定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选派人选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确定。根据村情和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或挂任村党支部书记,非党员的担任村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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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研究

影响因子:0.23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