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谢榛《四溟诗话》提出的诗"不可解"之说受到众多学者的批评,但是这些批评者对谢榛此论的理解不太准确。谢榛认为对诗歌的阐释应该分为三个层次:"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虽有"不可解"之诗,但是不值得提倡。在承认诗"可解"的前提下,谢榛提出诗"不必解"的阐释观是基于他所推崇的诗歌文本类型——把"情"作为唯一表达对象和重心的诗歌。诗"不必解",也就是说诗歌不需用理性去分析,只需用情感去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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