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论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兼评温州市地方立法立项 【正文】

论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兼评温州市地方立法立项

作者:黄良林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
地方立法   立法权   立项   有特色   温州  

摘要:《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分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于《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的高度概括和抽象,造成了地方立法立项应然与实然范畴上的严重分歧。地方立法立项的实践表明,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的实然推论获得了普遍认同和容许。因此,有必要对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的学理推论向更为宽泛的方向进行修正,按政府职能角度建构适应地方立法实际需要的推论结论。以温州市地方立法立项为例,地方立法立项应当在实然语境下建立起人大主导、政府从属和社会参与的基本格局,以现实的、历史的和比照的方法,探索形成有特色的地方立法项目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