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有其内在逻辑。科恩认为差别原则本身存在一种不正义,他以社会正义风尚这一概念为契机,迫使罗尔斯为正义原则的稳定性问题做辩护。早期罗尔斯将稳定性诉诸正义感,而后期罗尔斯对稳定性的辩护变为一种现实意义上的重叠共识。罗尔斯在现实性上的妥协恰恰是科恩所需要的。科恩立刻以对建构主义的批判方式指出了罗尔斯制定正义原则时的问题:将正义的基本原则与正义的应用原则进行了混同,直接导致了差别原则的结果违背了正义。同时,差别原则自身的内容与作为其正义前提的道德任意性相矛盾,因此差别原则并不符合正义。然而,科恩并没有提出一个完备的正义理论,也仅仅回避而非解决了罗尔斯在规范正义原则时所面对的实践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