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公司法在传统上倾向于采用双层制结构。然而,近年来,许多原本采用双层制结构的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如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法国、德国等,纷纷引进根源于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期提高治理效率。这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地区)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趋同的趋势。然而,由于路径依赖、制度互补性等原因,这些国家(地区)引进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其实际效果也有待检验,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公司治理趋同的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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