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金融家 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二十三 【正文】

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二十三

作者:石俊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货币法制史研究中心
本钱   贸易   经营   货币   令史  

摘要:每个衙署设置九名“捉钱令史”,人事编制放在吏部。每个“捉钱令史”掌管的公廨本钱只有五万钱以下,在市场上贩卖贸易,每月缴纳利息四千钱。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恢复供给各衙署公廨本钱,由各衙署的令史负责经营。隋公廨钱公廨本钱是朝廷提供给各衙署用来经营生息的资本。最初设立公廨本钱,发生在隋文帝开皇八年(公元588年)之前。开皇八年……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迴易生利,以给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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