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金融家 税延型养老产品,保险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文】

税延型养老产品,保险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郭金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
商业养老保险   保险产品开发   有所不为   保险公司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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