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金融家 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十三 【正文】

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十三

作者:石俊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 华南理工大学货币法制史研究中心
流通手段   钱帛   古代货币   铜钱   宝藏  

摘要:北朝的铜钱流通较少,布帛是重要的货币,行使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黄金和白银主要用作宝藏手段,或用作贡献及赏赐。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唐代初期。所以,唐朝的法律依旧规定黄金和白银作为宝藏手段,铜钱和布帛作为流通手段。然而,随着唐朝军队的东征西讨,唐朝白银的支付手段作用日益重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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