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金融家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正文】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股权市场   区域性   投资者   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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