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温州金改“十二条”的第二条分解来看“鼓励和支持民间2005年《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即曾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2010年,“新非公36条“再次公布,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盎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并要求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范围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然而不算前者,仅以“新非公36条”而论,两年过去,须“抓紧研究制定”的实施细则依然杳如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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