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工人 生育保险费不应由个人承担 【正文】

生育保险费不应由个人承担

生育保险费   人力资源部   生育保险待遇   五险一金   被诉人  

摘要:个案急呈 申请人左某系某物业公司女工。2012年6月,左某到单位上班,开工资时发现单位扣发了一部分钱。咨询人力资源部时,被告知是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左某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单位有关人员解释说,单位有规定,男职工不缴生育保险费,但女职工未生育过的要缴,因为将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左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退还已经扣发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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