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大东方 “毒驾”入刑的思考 【正文】

“毒驾”入刑的思考

作者:张清宇 西北政法大学
毒驾   入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   风险社会  

摘要:对于人类的危害众所周知,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吸毒”与“驾驶”这两个行为联系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一毒驾。“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逐年飙升,现有的法律对“毒驾”行为的规制威慑力弱,不足以起到惩罚和预防的作用。“毒驾”行为对法益侵害的可能性与现有危险驾驶罪规定的情形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能将执法难作为不将其入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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