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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状词文书格式要素及其成因分析--以清代官箴书为中心

作者:张晟钦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南京210046
状词   宫箴书   胥吏   讼师  

摘要:清代状词文书格式严谨,大体分为诉状事由、长官批词、基本信息、状式条例四个部分。从清初到清代中晚期,这四个部分一直存在.但顺序进行了重组,且增添了很多新的款项。另外,诉状已形成定制,民众只需在官方印制的状纸上画刊而书补齐空格,且严格限制字数、言忌虚浮、杜绝谎词、力求真情。民众上呈状词时,除正状外,必须附有副状在后,但副状用途和形制因时因地不同。清代状词形成这样的文书格式和要求,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首先,清代状词格式化的加强,重点性、真实性的突出是为了提高州县司法效率;其次,副状只填主要信息其余省略是为了管控胥吏滥收陋规,规范州县衙门自身队伍;再次,好讼风潮的冲击和清代州县长官息讼思想的矛盾,使得长官通过提高状词文面标准的方式来迫使民众知难而退,从而减少讼案;最后,状词严格限制字数并严格要求由官代书把关审定或者,是为了排除讼师对词讼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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