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当代会计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正文】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险业监管   业务监管   管理职能   银监会   中央预算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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