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郴州政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卫生服务   农村卫生   区域卫生规划   乡镇卫生院   中医药服务  

摘要:<正>郴政办发〔201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三十条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一条受理机关在接到被问责对象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个工作目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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