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郴州政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标志性工业企业的意见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标志性工业企业的意见

作者: 郴州市人民政府
工业企业   工业转型   拉动效应   销售收入   区域经济  

摘要:<正>郴政发[2011]4号CZCR-2011-0000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为加速推进郴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和拉动效应,促进郴州工业转型升级,现就培育郴州市标志性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标志性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培育标志性企业的重要意义本意见所称"标志性企业"是指我市年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年入库税金在1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拥有一批知名产品的骨干企业或传统产业中最具优势的企业,或是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技术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支柱企业。加快培育标志性企业是我市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标志性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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