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楚政办通[2013]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28日楚雄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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