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至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至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   重大森林火灾   国土生态安全   森林资源   防控能力  

摘要:<正>楚政发[201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在全州森林防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管理水平和林火防控能力逐年提高,防灾减灾成效显著,取得了连续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国土生态安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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