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楚政办通[2011]1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彻执行。《楚雄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楚雄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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