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我国劳资困局深化,劳资争议主体、劳方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治理模式等出现新变化。政府是宏观劳资政策的制定者、推动者和监管者,面对新情况,政府必须在协调劳资利益分配、“三方机制”“劳资三权”制度和谐劳资法制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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