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城市规划通讯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通过 【正文】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审议通过

城乡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风貌   城市标志   整体风貌  

摘要:<正>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山体、湖泊和长江、汉水两岸以及长江大桥、黄鹤楼、南岸嘴等城市标志景观节点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此外,包括汉口原租界区、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八七"会址片区、青山"红房子"等在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应当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维护历史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