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城市规划通讯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正文】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   生态效益补偿   林业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摘要:<正>日前,《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分6章、42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为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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