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2条的规定,如果没有该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况,盗窃未遂即使达到定罪数额或具有法定的定罪情节,也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既遂”、“未遂”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就盗窃的“既遂”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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