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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若干公证业务的新探讨

作者:周金群 吉林省集安市公证处 吉林集安134200
物权法   公证业务   制度  

摘要:物权法实施后,公证机构在办理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公证事项中遇到如何区别夫妻共有财产中法律物权人与事实物权人、如何适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等问题。本文对此作一研究,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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