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公证债权文书在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如果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能否改变这一情况?本文从公正债权文书的实质以及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利角度出发,对此问题提出明确的观点,旨在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类似情况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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